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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NFJ防爆地坪防静电不发火耐磨地面材料,国家方面的规范要求如下:
GB50016-2014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3.6.6条“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、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、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,应采用不发火地面、采用绝缘材料做整体面层时,应采取防静电措施”(下略);(强制)
GB50475-2008《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》7.3.4 仓库地面面层的设计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,并满足洁净、防腐蚀、防滑、防爆、耐磨、抗静电等特殊要求。(强制)
GB50515-2010《导(防)静电设计规范》 3.1.5 室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在采用导(防)静电地面时,均应全部采用不发火的导(防)静电地面。(强制)
13J811-1改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图示中对3.6.6的要求做出了相应的解释:要求地面具备防静电、不发火功能。
防静电和绝缘材料的区别
根据导防静电设计规范第3.1.3条下列场所均应采用导防静电地面
1. 有易然易爆的场所
2. 有静电敏感的电气或电子元件组件和设备的场所
3. 因人体静电放电对产品质量和人身安全带来危害的场所
电阻大于10的12次方欧姆为绝缘材料,大于10的6次方欧姆小于10的12次方欧姆为防静电材料,小于10的6次方欧姆为导静电材料。
其中防静电国家检测标准为:防静电电阻值小于或等于10的9次方欧姆为合格。
常态下混凝土的电阻值为10的15次方欧姆,属于绝缘材料,不符合防静电要求,所以凝土或砂浆在甲乙类区域中使用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